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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保母虐8月嬰 判刑9年半 至少14次倒提拋摔致腦損傷

惡保母14次拋摔倒提8月嬰釀腦眼終身傷害,判處有期徒刑9年6個月。(資料照)

惡保母14次拋摔倒提8月嬰釀腦眼終身傷害,判處有期徒刑9年6個月。(資料照)

2024/01/15 05:30

〔記者蔡宗憲/屏東報導〕恆春一名領有合格證照的保母蘇渝婷,二○二二年十二月接案照顧陳姓單親媽媽的八個月嬰兒,沒想到三天後孩子洋洋(化名)竟然腦部多處出血,經醫院評估「永久性」腦損傷,洋洋媽報警查出保母至少十四次重摔,甚至倒提甩拋孩子,屏東地院認為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重傷罪,重判保母有期徒刑九年六個月。對此,洋洋媽盼政府該更重視嬰幼兒托育問題,不是只有加強補助。

托育才三天腦出血 監視畫面被消失

這起案件發生當時,保母蘇渝婷聲稱發現洋洋身體不適,有抽搐四肢癱軟、低溫等狀況,經送醫檢查發現腦傷致左側肢體無力、水腦症、眼部及右腦神經「永久性」損傷,需領重大傷病卡的狀況。

托育才三天就發生意外,檢警據報到該自家托育機構時,發現監視器畫面「被消失」,當下帶回監控設備進行還原,恆春分局偵查隊復原出一千七百多段影片,花一個多月日夜比對,找出極殘忍的施虐證據。

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重傷罪 處重刑

檢警調查,蘇渝婷與丈夫都是合格保母,與洋洋媽以每月一萬五千七百五十元簽訂托育契約,由蘇姓保母為主要照顧者,但在照顧過程對洋洋哭泣行為感到煩躁、不耐,短短三天至少「十四度」對八個月的洋洋拋摔倒提。

經屏東地檢署起訴,屏東地院本月十日認為被告蘇渝婷觸犯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一一二條第一項前段、刑法第二七八條第一項之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重傷罪,處有期徒刑九年六個月,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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