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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界:案發時與乾哥對話 攸關少女罪責

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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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05 05:30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新北市某國中發生郭姓男學生持刀殺害同學案,由於涉嫌教唆的乾妹,當初到底是以什麼方式、講出什麼話來教唆郭生犯案,因事關其犯行輕重,有詳查必要,詠衡法律事務所所長連思藩表示,若少女曾說出「給他死」等重話,就可能會被認定為殺人罪共犯,一旦依殺人罪判刑確定,將拘禁在少年監獄。

若說給他死等重話 會被認定殺人罪共犯

連思藩分析,少女的涉案程度,攸關她與乾哥行凶時的對話,若少女只有要乾哥替她「討公道」、「幫出氣」、「出頭」,未具體指示動手,應只會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給予訓誡、假日生活輔導、保護管束、安置、感化教育等保護處分。

若少女明知乾哥帶刀,還叫他給被害學生「一點顏色瞧瞧」、「教訓」、「處理一下」,雖無法舉證有殺人的犯意聯絡,但可能涉及教唆傷害,而傷害罪並非五年以上重罪,她的罪責要回到保護處分辦理。

但若少女曾口出「給他死」、「殺了他」、「要他命」等語來教唆乾哥,就可能會被列為殺人罪共犯或教唆殺人,此時為本刑十年以上重罪,少年法庭應裁定移交檢察官偵查,起訴後移審少年法庭,因兩人未滿十八歲,依少事法規定可減刑。

一名少年法庭法官說,行凶的涉案少年目前收容於少年觀護所,等同成人羈押於看守所,若少年、少女之後被處刑,就要進入明陽中學(少年監獄)就讀;若裁定感化教育,則是進入誠正、敦品、勵志任一所中學(前身為少年輔育院)就讀,最長拘禁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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