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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小三求償不成 元配改告跟騷獲賠

元配王女第二次控告蔡女,主張蔡女違反跟騷法,台中地院採納她的主張,判決蔡女應賠償2萬元。(資料照)

元配王女第二次控告蔡女,主張蔡女違反跟騷法,台中地院採納她的主張,判決蔡女應賠償2萬元。(資料照)

2023/12/16 05:30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王姓女子與許姓男子是夫妻,許男卻與蔡姓女子交往,王女以配偶權被侵害為由,向蔡女求償,法院判蔡女免賠;王女再度提告,但改以蔡女傳送丈夫與身分不詳女子摟抱等照片給她,還對她嗆聲「看來妳還是管不住妳老公」,主張蔡女違反跟蹤騷擾防制法,損害她的人格權,依此求償五十一萬元。法官採納王女的主張,認為賠償額度二萬元較適當,依此判賠。

跟騷法去年六月施行至今,全國各法院刑事判決超過二百件,但運用於民事求償卻相當罕見。

傳沒露臉親暱照 嗆:管好他

判決書指出,元配王女提起民事訴訟主張,蔡女去年間透過通訊軟體,傳她的丈夫許男(去年底離婚)與一位沒有露臉、身分不詳的女性合照照片,包括牽手摟抱與共枕同眠等畫面,蔡女還嗆聲「可能妳不介意他(許男)三妻四妾,但希望妳管好他」、「妳老公花名在外」、「妳繼續守著妳的正宮,外面的女生努力得到他的財」、「共事一夫的概念,算是皆大歡喜的圓滿」等;王女主張蔡女是搶她老公的小三,侵害她的配偶權,應賠償五十一萬元。

外遇老公已全賠 小三免賠

蔡女不否認傳照片給王女,但否認自己是小三,宣稱自己與許男沒有交往。台中地院認為,蔡女確實與許男交往,但王女之前已控告丈夫許男,法院判賠十八萬元,許男與蔡女共同侵權,兩人應連帶賠償這一筆錢,既然許男已賠償支付十八萬元,蔡女已免責,判決免賠償。

王女告不成蔡女,仍不放棄,後來提出第二次民事告訴,主張蔡女傳照片與嗆聲行徑,違反跟蹤騷擾防制法規定,包括對特定人(王女)辱罵貶抑,以網路對特定人進行干擾,造成她精神痛苦,侵害她的人格權,同樣主張應賠償五十一萬元。

蔡女答辯說,苗栗警方已於今年二月,對她開出禁止跟蹤騷擾的告誡書,王女不想看照片與文字訊息,可以封鎖她的帳號,王女自發性閱覽,不能認定她騷擾。

元配告小三跟騷 法官認同

台中地院認為蔡女傳照片與文字,卻宣稱是王女自發性觀看,辯詞不足採信,且文字充斥對王女嘲諷謾罵,因此認同王女主張,蔡女應負起賠償之責,不過賠償二萬元較適當;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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