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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線香、打火機施虐⋯燙傷3歲童42處 保母從重改判

燙傷3歲童42處,保母從重改判。圖為示意圖。(資料照)

燙傷3歲童42處,保母從重改判。圖為示意圖。(資料照)

2023/12/08 05:30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高雄市楊姓男子受託照顧友人的三歲兒子,她的同居人巫女竟在七天內接連以線香和打火機凌虐男童,造成全身四十二處燙傷,高雄地院依違反兒少法等罪將巫女判刑十月,檢方不服上訴,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審酌她手段殘酷,又否認犯行,從重改判一年二月徒刑。

判決書指出,二○二○年八月間,楊男與巫女在高市鳳山區租處同居,因為友人的前妻即將要入監,委託二人幫忙照顧她的三歲兒子。

同月三日至十日間,巫女因不滿要花費心力照顧男童,竟以點燃的線香和打火機噴嘴凌虐他,導致男童全身傷痕累累,頭頂、手臂各有七處燙傷,腿腳更是高達廿八處。

由於男童的生母在監服刑,社工人員受託前往探視男童,發現他渾身是傷,案情不單純,緊急將男童安置,並報請鳳山警分局追查,警方依違反兒少法罪嫌函送高雄地檢署偵查、起訴。

高雄地院將巫女判刑十月,檢方認為巫女未認罪,量刑太輕,提出上訴。巫女應訊辯稱,案發當時她上晚班,跟男童相處的時間很短,不承認負責照顧及傷害男童,並說男童生母帶男童來時,她就有看到身上的傷疤,否認犯行。

高雄高分院根據高雄醫學院的驗傷鑑定報告,男童身上的圓形小燙疤,是線香造成,而圓形的大燙疤,凶器應是打火機,點火處有圓弧形圖案,與疤痕相符,也與男童的證詞符合。

合議庭法官認為巫女犯案手段狠毒,又否認犯行,犯後態度不佳,且拒絕賠償和解,從重改判一年二月徒刑。仍可上訴。

☆自由電子報關心您:若懷疑孩童遭受身體虐待、精神虐待或是性侵害、性騷擾,請撥打113專線,透過專業社工員接線服務,將可盡快救援在生命危機中的兒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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