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件國民法官判決 可望一審定讞/殺夫判七年兩個月 檢辯都不上訴
季姓婦人殺夫,一審判七年兩個月,她表示接受判決,不會上訴。 (資料照)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六十三歲季姓婦人因長期遭受家暴,去年趁七十二歲范姓丈夫酒醉熟睡之際殺夫,一審新北地院依殺人罪判處季婦七年兩個月徒刑,這是司法史上第一件由國民法官共同審理做成的判決,據了解,由於檢、辯雙方都接受一審判決、無意提出上訴,全案近日可能就此確定。
後悔殺夫 婦接受判決
季婦的委任律師葛彥麟表示,季婦很後悔犯下殺夫案,接受一審判決結果,不會提出上訴,她的家屬則認為,雖然死者家暴不對,但季婦選擇殺夫並不妥當,應有更好的方法,接受一審判決;檢方亦表示尊重一審判決結果。
檢方也尊重一審判決
這份由國民法官與職業法官共同審理,再由職業法官撰寫的判決書已出爐;判決書指,去年十一月卅日凌晨一時許,季婦趁丈夫范男熟睡之際,持菜刀、鐵鎚、水果刀砍殺再自首,審理時季婦主張長期遭家暴,爭取刑法五十九條「情堪憫恕」酌減其刑。
合議庭判定,季婦確實長期遭家暴,但她侵害的是被害者最重大的生命權,案發前一晚被害者並未施以肢體暴力,季婦當下未遭受立即危險,非陷於不得不殺害被害人的求生困境中,且她在案發前有獲保護令,社工及家防官亦有要提供庇護處所,季婦予以拒絕,她並非處於孤立無援狀態,仍有循其他管道保護自身免受家暴可能性。
合議庭雖不同意依情堪憫恕減刑,但依自首規定減輕其刑,並審酌季婦是為脫離長期家暴而犯案、案發前數月雙方關係惡化,家暴頻率增加,季婦躲往二姊家的避風港被死者發現,但拒絕庇護。前一晚死者未施暴,季婦犯案時下手力道猛烈,殺意甚堅,並潑灑強鹼液體,手段凶殘、犯後認罪,其子女表示原諒、死者兄妹請求依法公正審判、弟弟則表示無法原諒季婦等因素後,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