攝影團拍裸女 釣客偷拍分享網瘋傳
廖女發現提告 吳男被依違反個資法起訴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基隆一名吳姓男子去年九月十六日下午,騎車行經濱海公路時,發現有一組攝影團隊正在拍攝,透過反光板縫隙看見有一女子全身裸露,吳男竟拿出手機拍下畫面,雖遭制止,事後仍將影像傳給友人,最終被上傳到網路,引發熱議。被拍攝的廖姓女子發現後,對吳男提出告訴。基隆地檢署偵結,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將吳男起訴。
吳男不顧廖女阻攔 拍照離去
檢警調查,三十歲廖姓女子為了拍攝裸體藝術照,找來攝影團隊到新北市瑞芳地區濱海公路上各個景點拍攝,過程中褪去全身衣物,與大自然合影;而揹著釣具的吳姓男子路過該路段時,竟拿出手機拉近鏡頭朝廖女身上對焦,不顧廖女阻攔,拍下其裸照後離去。
事後,吳男將照片傳給黃姓友人觀賞,但卻不知為何被上傳到網路論壇上,引起網友討論;廖女發現自己居然就是影中人後,憤而對吳男提告。
警方依照廖女提供的時間及車牌號碼,調閱周邊監視器以車追人,鎖定吳男後,通知他到案說明。而吳男接獲警方通知後,還與黃姓友人商討要如何刪掉兩人之間的對話紀錄,但到了警局,吳男見事證明確,也承認有拍攝廖女的裸照。
檢察官調查後認為,個人資料保護法所稱個人資料,是指自然人的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字號、職業、教育、家庭等等,及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辨識個人資料,而身體特徵具有一定的生物上辨別性,「臉部」則是身體常見可辨識特徵,而吳男未經廖女同意或許可拍下含有個人臉部及裸露生殖器的照片,傳給他人觀看,雖未牟利,但已損害廖女人格利益,故依違法個人資料保護法將他起訴。
廖女涉妨害風化部分不起訴
此外,警方也依照妨害風化罪將廖女函送法辦,但因廖女宣稱自己是在拍藝術照,指與天空、沙灘等風景合影,並無猥褻動作及行為,且有專業攝影團隊協助;檢察官調查後,認定廖女行為未構成妨害風化罪,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