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部隊7990元洗衣機 前金防部參謀長重判12年
前金防部參謀長林帝志被判1 2年,褫奪公權3年。 (資料照)
〔記者吳正庭/金門報導〕陸軍金門防衛指揮部前參謀長林帝志(現改名林承家)在任內涉嫌將公家採購、價格七九九○元的洗衣機跨海寄回台南市的家中據為己有,涉及貪污治罪條例經檢方起訴,金門地院審酌他在犯後仍飾詞狡辯、沒有悔意,以觸犯侵占公用財物罪判刑十二年,褫奪公權三年,仍可上訴。
林帝志 觸侵占公用財物罪
判決書指出,林帝志在二○一七年七月一日至二○一九年十月四日擔任金防部的少將參謀長,在二○一七年十二月,他得知金防部後勤處為官兵採購洗衣機,他提議要為金防部鄭姓副參謀長添購一台,指示下屬將一台洗衣機先放在參謀長辦公室,表示等鄭姓副參謀長從台灣返回金門時再交接給鄭。
指示下屬將洗衣機寄回家
判決書指出,鄭姓副參謀長後來表達不想更換洗衣機,林帝志仍將這台洗衣機放在自己辦公室的庫房內,他明知是公物,在二○一八年一月指示不知情的蘇姓駕駛兵等人,將洗衣機以紙箱包裝後運到林帝志位於台南市的住處,收件人是林妻,占為己有。
遮掩犯行 偷偷將洗衣機運回營區
判決書指出,軍方後來接獲檢舉展開調查,林帝志為遮掩犯行,自費八千元交給蘇姓駕駛兵等人,指示到金門一家電器門市購買同型號的洗衣機再運回營區,後來覺得不妥,又將自購洗衣機運到不知情的金門陳姓友人住處,還請託陳姓友人出具一張洗衣機存放證明書,最後又從台南市家中將占為己有的洗衣機再運回金門部隊,意圖掩蓋犯行。
判決書表示,林帝志身為金防部少將參謀長,竟圖私人不法利益,以參謀長的尊崇地位仍侵占七九九○元的公用洗衣機,犯後為掩飾犯行而故意購買相同型號洗衣機想魚目混珠,並在案件爆發後請友人協助圓謊,從偵辦之初至審理終結均無悔意,犯後態度明顯失當。
據了解,林帝志在軍中因募兵成效良好,前景原本看好,如今卻因貪小便宜且犯後態度不佳,為了一台價值七九九○元洗衣機遭判十二年的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