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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照瀕危龍王鯛PO網 2男辯「用釣的」獲判無罪

蘭嶼2名男子捕獲保育魚類龍王騆,但兩人辯稱是「用釣的」,法官認定獵捕犯意證據不足,判決無罪。(記者黃明堂翻攝)

蘭嶼2名男子捕獲保育魚類龍王騆,但兩人辯稱是「用釣的」,法官認定獵捕犯意證據不足,判決無罪。(記者黃明堂翻攝)

2023/07/11 05:30

〔記者黃明堂/台東報導〕二○一六年綠島兩男子獵捕一隻瀕危保育魚類龍王鯛,PO網炫耀,各被判刑六個月,但二○二一年蘭嶼李、謝姓兩男捕獲長一.一公尺的大龍王鯛,比「讚」拍照被PO網,台東地院卻判無罪,關鍵是兩人辯稱「用釣的」,法官認為獵捕犯意證據不足,不能入罪。檢方表示不服將提上訴。

法官:獵捕犯意證據不足 檢將提上訴

台東縣府農業處長許家豪質疑,若真是釣到可以當場放回大海。嫌犯說帶回家的是死魚,若這樣就可以逃罪,「每條魚被釣起來的時候都會死掉、死掉的魚是不是可以帶回家」?

檢方指出,李、謝兩人均明知曲紋唇魚(即俗稱龍王鯛、蘇眉魚)是第二級珍貴稀有野生保育動物,二○二一年二月八日在蘭嶼鄉人面岩洞岸際,以不詳器具刺穿曲紋唇魚胸鰭基部致死後,將魚載到民宿,由謝母拍照上傳LINE群組,被人截圖轉傳至網站上,經警查獲,並起出自製魚槍、釣魚竿,全案依共同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起訴。

兩人辯稱,是用扣案之釣竿放長線釣到,那時魚已經死掉,不知是曲紋唇魚,也不知道是保育類。

檢方請專家檢測查扣釣竿已多時未使用且故障,主張兩嫌並非使用釣具,但法官認為,即使該釣竿已多時未使用,也無從證明兩人是以不詳之器具刺穿曲紋唇魚,兩嫌供稱釣得,並非顯不可採。

法官認為,此魚在台灣周邊海域不到卅尾,且較不會在近岸出現,所以,無從確信被告兩人主觀上知道曲紋唇魚於案發時地出現,並蓄意獵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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