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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作抄襲 母子檔刺青師判刑判賠

張姓母子刺青師被兩名女同業指控抄襲,北院判母子各4月、3月徒刑,還要賠償3萬4千元。(翻攝司法院判決書網站)

張姓母子刺青師被兩名女同業指控抄襲,北院判母子各4月、3月徒刑,還要賠償3萬4千元。(翻攝司法院判決書網站)

2023/05/30 05:30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在台北市西門町經營刺青店的張女,三年前將母子共四張刺青作品圖片上傳網路用以宣傳,被兩名女刺青師提告抄襲;但母子否認指控,更指原告作品不具原創性。台北地院依鑑定結果指母子以「改作」方式違法抄襲,依「擅自以公開傳輸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罪」各判四月、三月徒刑,均得易科罰金,另沒收盜圖刺青所得共三萬四千元。

張女母子另被求償四十萬元,法官根據著作權法規定,依侵害人所得收入判賠,要母子賠償兩名女刺青師共三萬四千元。本案刑事、民事均可上訴。

張女被控於二○二○年將母子刺青作品包括:「紅色彼岸花」、「藍紫色彼岸花」、「鳶尾花」及「曼陀羅」等四張照片,上傳至臉書及IG。其中,「紅色彼岸花」由張女幫一名男顧客刺在後頸,其餘三張圖由翁姓兒子替顧客刺在身上。

四張圖公開後,被經營刺青工作室的盧、郭兩名女刺青師告抄襲。檢方依盧、郭提供的創作照片,以及上傳網路時間,認定張女及翁男母子侵權,依違法著作權法起訴。

張女母子辯稱刺青圖均為自行設計,其委任律師也提到,告訴人設計的曼陀羅圖形、紅彼岸花、鳶尾花、藍紫彼岸花,均屬常見且不具原創性,不受著作權法保護;且母子經與客人討論後而獨立創作刺青圖案,無抄襲可言。

法官審理時請台灣經濟科技發展研究院鑑定原、被告所創作的四張圖,依鑑定得知兩名女刺青師的圖形具有原創性,張女母子卻以「改作」方式違法抄襲,再將刺青作品上傳網路,確實侵害著作權,依法量刑、判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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