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約贈清潔婦近3千萬 3天後病逝 退休外交官子女不認契約 敗訴
一名退休外交官簽契約贈與近3千萬給打掃住處的曾姓婦人,3天後離世,外交官的子女提契約無效,新北地院法官審理後判定契約有效。(資料照)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幫一名退休外交官打掃住處的曾姓婦人,在外交官配偶過世後,與外交官交往、兩人晚年互相扶持;外交官離世前簽下贈與契約,把他在銀行內三分之二、加總約二九四一萬餘元存款贈與曾婦,三天後即離世,外交官的子女認為父親病重、無意識能力及遭到脅迫,契約無效,曾婦因此提訴,新北地院法官審理後判定契約有效,扣除三一六萬餘元贈與稅後,判外交官子女須交出約二六二五萬餘元。
婦稱外交官罹病 預先分配財產
曾婦指與外交官都已喪偶,自二○一四年起同居,但二○一九年間,外交官因病情每況愈下,於是將名下美國房產、存款預先分配給長期旅居的美國子女、中國存款給他妹妹、台灣存款約四四一二萬餘元三分之二給她、三分之一則給他妹妹。
外交官子女認為,其父在二○一九年底才簽贈與承諾書,把新北市中和區一間房產贈與對方,怎會在如此短時間內再贈與大筆金錢?曾婦是趁父親需要照顧而予以脅迫,契約無效。
勘驗過程詢問證人 法官判有效
參與見證的外交官妹妹則指,哥哥是「鐵公雞」,她到現場才知道要見證,且契約已擬好,她因需要曾婦照顧哥哥而遭拖下水,當時哥哥精神很差、很不耐煩,也沒有人跟他口頭確認,哥哥非出於自願。
法官綜合曾婦所提兩人出遊照、函詢醫院,另勘驗贈與契約過程錄影、詢問律師等見證人後判定,外交官當時親自閱覽契約後,親筆簽名,並向胞妹稱「妳也有三分之一吧」等,可見意識清楚,知道自己所簽內容,契約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