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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緝犯逢月初就暴增 檢建議警方優化制度

台北地檢本月初單日竟收到逾六十名通緝犯,平日只有四至五人,落差十餘倍,檢方建議警方優化制度。(資料照)

台北地檢本月初單日竟收到逾六十名通緝犯,平日只有四至五人,落差十餘倍,檢方建議警方優化制度。(資料照)

2023/05/15 05:30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我怎麼被通緝了?」不少刑案當事人不住戶籍地,沒收到傳票、不知警方通知而被拘提或通緝;不過,檢察機關長期觀察,類似情況並非找不到人,而與警界「功獎文化」有關,每到月初通緝名單公布前後,拘提或通緝移送人數即暴增;以台北地檢署為例,本月初單日竟收到創新高的逾六十人,平日卻只有四至五人,落差十餘倍,建議優化制度。

警界「功獎文化」頻傳爭議,警政署於二○一八年鎖定詐團車手舉行「斬手專案」,四名員警為賺嘉獎,跑到嫌犯住處張貼「到案通知書」,再變造通知書日期,製造經合法通知仍未到案假象,騙檢方開拘票逮人;事後內部舉發四員騙績效,陷司法機關於不義,警方徹查後法辦四員,最後四員分別判刑一年四月至一年八月不等,均緩刑,另各降一至二級不等懲戒處分。

依「檢察機關辦理通緝案件應行注意事項」規定,人犯住居所遷移,應先向其原戶籍機關,查明其遷移處所,再行傳喚,不得傳喚一次不到,即認其已逃匿,並應儘量「運用各種方法」,先行拘提,確實無法拘提時才發布通緝。

北部一名主任檢察官直言,警方拘提或緝捕通緝犯時,不乏「績效或功獎掛帥」情形,例如,檢方請轄區警方通知案件被告,警方掌握行蹤後,只在上班時間去被告住處按門鈴,如郵差送信,無人應門就離開,但開拘票或發布通緝後,各地警方競爭績效,「運用各種方法」緝捕人犯到案,以致原可通知到案的被告淪為通緝犯,建議警界優化績效或功獎制度,否則此題難解。

另有檢察官透露,每到月初檢方剛公布通緝名單,還沒送到分局及派出所,各轄區警就派員到法警室拿名單,尤其鎖定傳喚無著,行蹤已鎖定對象,一經拘提或通緝就逮人,以致地檢署每月都會遇到移送通緝人犯高峰期,以北檢為例,平日大多只有四至五名通緝犯,但到月初,單日移送人數常見暴增至三、四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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