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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負擔的贈與 律師︰保留通訊、金流證明

求婚購屋當生日大禮示意圖

求婚購屋當生日大禮示意圖

2023/04/17 05:30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陳姓職業軍人不滿溫姓女友悔婚分手,最終興訟索討到以結婚為前提而支付預售屋的頭期款等一百一十三萬多元款項,法界人士表示,為確保自身權益,切勿交付現金,以匯款方式保留金流紀錄是基本之道,而為了證明雙方是「附負擔的贈與」,避免男或女的一方事後不認帳,兩人的LINE等即時通訊、電郵簡訊等文字資料都必須保存,若有共同好友能當人證,將有莫大助益。

曾任檢察官的律師翁偉倫表示,熱戀中的男女,特別不易清楚劃分贈與或借貸,但是像計畫將來結婚要買房子等重要事項,為避免發生糾紛,仍須慎重其事,若說好是以結婚為前提而購屋時,不僅要將雙方的LINE、電郵簡訊等文字資料、匯款等金流紀錄都完整保存下來,若是一方出資而採借名登記方式,最好的以白紙黑字方式寫下來,較有保障。

執業律師林曜辰也指出,購屋的金額大,若是雙方同意採行民法第四百一十二條的「附負擔的贈與」方式買房子,應該說清楚,並將往來匯款的金流、LINE、簡訊等紀錄完整保存,例如,紀錄雙方討論到購買何種傢俱、小孩房、孝親房的規劃、擺設等事,都有助於證明是以結婚為前提而支出房屋的頭期款等款項。

此外,翁偉倫、林曜辰均認為人證非常重要,男女若論及婚嫁、購置新房等事宜,通常會告知好友,甚至是共同好友,在朋友圈成為一件大事,如本案中,溫女悔婚分手,陳男若找到好友能證明其支出一百一十三萬元是「附負擔的贈與」,將是有力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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