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代電子腳環 曾監控重犯李義祥
〔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凌晨一時,「科技設備監控中心」監控室電視牆螢幕上顯示出紅色警告,提醒值班人員,有一名穿戴新一代電子腳環的重大犯罪嫌犯已進入預警區,再過一小時就會進入漁港圍籬區,值班人員立即致電通知檢察官或法官聯繫警方,循電子腳環回傳的訊息追人,防止嫌犯潛逃出境。
台灣研發生產 沒電會自行通報
這套新一代的電子腳環設備,建置於去年一月剛成立的「科技設備監控中心」內,中心配有專責人員,電子腳環每一分鐘皆會回傳訊息到監控中心,值班人員每天廿四小時全天候監控重大犯罪嫌犯行蹤,一旦發現有逃亡舉動,監控室即會依其顯示的監控訊號及活動軌跡,協請有關機關立即查緝歸案。
負責建置此監控中心的高檢署檢察官黃立維指出,中心建置一年多來,累計已有廿件重大案件使用電子腳環,知名案例包括盜賣查扣毒品的涉貪調查官徐宿良,以及釀成花蓮太魯閣號重大傷亡事故的包商李義祥,這次基檢是全國首次應用在詐欺集團幹部身上。
黃立維指出,新一代「電子腳環」是由台灣廠商自行研發生產,重量僅三百五十公克,不僅抗破壞的強度比國外廠商高,電池續航力可達十八小時,並配有行動電源,確保監控不中斷,若沒電也會通知監控中心。
黃表示,相較於已實施多年、用以監控性侵害加害人的「電子腳鐐」監控系統,新一代「電子腳環」的材質、重量更輕量化,訊號也更穩定,兩套系統雖架設在不同地方,但都是由監控中心專責值班人員全天候監控。
何時可使用電子腳環?基檢主任檢察官陳照世表示,為了強化防逃機制,二○一九年七月立法院修正通過刑事訴訟法,新增可以運用電子腳環監控方式代替羈押處分,法官、檢察官若認為未達聲押條件時,可依個案的逃亡風險及情況,命令被告接受適當科技設備監控,可運用至聲押未獲准或停押的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