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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認瑪莎三煞判太輕 上訴控張敦量幾無人性

張敦量持球棒威嚇宋生,中檢質疑他「兇狠殘暴、幾無人性」。(資料照,記者張瑞楨翻攝)

張敦量持球棒威嚇宋生,中檢質疑他「兇狠殘暴、幾無人性」。(資料照,記者張瑞楨翻攝)

2023/03/18 05:30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前年十一月發生的「瑪莎拉蒂三煞」毆打宋姓大學生命危案,台中地院本月一日判決首惡張敦量九年徒刑,兩名共犯各四年八月徒刑。台中地檢署昨天上訴,理由包括張敦量手段兇狠殘暴、幾無人性,且三人都量刑太輕,聲明三人應加重量刑。

台中地檢署上訴指出,張敦量(廿五歲)、李韋霖(廿七歲)、陳勁豪(廿一歲),當時恐嚇搭乘宋生轎車的四名學生「你們打電話試試看」,又威嚇四人下車,其中一人未成年;三人觸犯強制罪部分,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故意對兒童或少年犯罪,應加重其刑,但台中地院未加重,顯有違誤,且量刑過輕。

中檢認為張敦量殺人未遂部分,「手段兇狠殘暴,幾無人性,完全視人命於無物」,一審僅判刑八年(不含強制罪),量刑太輕,應加重量刑;另一審對李、陳二人依「共同犯傷害致重傷罪」論刑(本刑三至十年),量刑也太輕,應該用「共同犯重傷害罪」(五至十二年),甚至用「共同殺人未遂罪」(最重無期徒刑)論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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