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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詐團集中營 辯稱沒拿一毛錢 重判懲詐 2幹部判21年、20年

基隆地檢署指揮警方,搗破許明朝、蔡佳宏擔任詐騙集團管理的「集中營」。(記者林嘉東翻攝)

基隆地檢署指揮警方,搗破許明朝、蔡佳宏擔任詐騙集團管理的「集中營」。(記者林嘉東翻攝)

2023/03/08 05:30

〔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男子許明朝、蔡佳宏擔任詐騙集團管理「集中營」的幹部,該詐團共詐騙四十七人、一千九百多萬元,許、蔡落網後,辯稱沒拿到一毛錢薪水,但基隆地院認定他們助詐團騙走多名被害人近兩千萬元,沒拿出任何賠償,反以被害人自居,毫無悔意,重判兩人各廿一年、廿年徒刑。

詐團詐騙47人、近2千萬元

本案兩名被告均非詐團首腦,判逾廿年可說是罕見的重。律師蔡正傑直指三位法官很有勇氣,以重判讓詐團成員心生畏懼,不敢再犯,期望其他法院也能對國人深惡痛絕的詐騙犯予以重判。 判決指出,代號「在那邊叫什麼」的詐團首腦(未落網),去年四月以月薪四萬元聘僱許男承租基隆市成功二路民宅作為集中營,與蔡佳宏一起管理賣帳戶的十三名人頭。檢察官陳淑玲指揮基隆警方搗破許管理的集中營,查出許男等人自去年五月中旬至隔月底,利用蕭男等十三名人頭帳戶,詐騙四十七位民眾近兩千萬元。

沒賠償、還稱被害 毫無悔意

許出庭時喊冤稱,只有替詐團管理人頭,一毛錢都沒拿到;蔡稱自己也是被害人,沒拿到薪資,還貼錢買食物。

基院審判長簡志龍、陪席法官李辛茹、受命法官李岳組成的合議庭,痛批二人無視四十七名被害人受害慘重,未賠償一分一毫,還以被害人自居,看不出有任何悔意,依觸犯四十七次加重詐欺取財、洗錢等罪,重判許男廿一年、蔡男廿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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