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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童被打成半癱瞎 保母夫婦重判10年半定讞

保母曾冠羚。(資料照)

保母曾冠羚。(資料照)

2022/11/30 05:30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宜蘭無照保母曾冠羚與丈夫許鈞恩,受雇照顧五歲女童,竟毒打女童、逼喝尿、舔大便,女童被凌虐致腦傷、身體半癱、右眼失明、左眼視力也嚴重受損;一審判曾女八年、許男九年徒刑,二審高等法院認為二人惡性重大,今年七月加重改判各十年六月;最高法院昨駁回夫妻上訴定讞。

民事求償方面,一審宜蘭地院判夫妻應連帶賠償二三九六萬餘元,上訴二審審理中。

判決指出,女童生母因工作關係,去年二月初找無照保母曾冠羚夫婦,約定每月付二萬元委請二人全天候照顧五歲女兒,女兒與保母夫妻同住。

但僅僅托育一個月,生母就發現女兒變得骨瘦如柴,全身傷痕累累;去年三月五日深夜,女童突然口吐白沫,被許男知道「代誌大條了」,送醫急救。

醫師診斷女童全身有數十處挫傷及瘀傷、頭部鈍傷、創傷性硬腦膜下出血,引發水腦症及意識改變,顯遭家暴或凌虐,通報警方處理。

二人到案坦承虐童,包含抓頭髮、抓腳倒立、猛力搖晃、拗折手臂,還逼女童趴地喝尿、舔食大便等穢物,檢方聲押二人獲准,依「妨害幼童發育致重傷罪」起訴。一審宜蘭地院將曾女判刑九年、許男判刑八年,檢、辯都對量刑不滿意,提出上訴。

二審高院開庭時,二人認罪但請求從輕量刑,法官詢問其和解方案,許男回稱「沒錢談和解,我今天有帶二萬元要賠 」,之後又匯三萬元,曾女還請求法院交保,出去賺錢才有辦法賠償,女童母親認為對方冷血且毫無悔意,請求重判。

合議庭認定二人凌虐無力反抗與逃避的五歲幼童,致女童終身無法復原的眼盲、腦傷等重傷害,惡性重大,且沒有賠償和解與彌補過錯的誠意,加重改判各十年半。

最高法院審理後,認為二審已充分說明量刑理由,未逾法定刑度與法官裁量權範圍,駁回夫妻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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