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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日日shoot》明年納管/第三方支付可疑交易未通報可罰千萬

第三方支付業者涉違反洗錢防制法,檢警人員
檢視扣案電腦等機組。 (橋檢提供)

第三方支付業者涉違反洗錢防制法,檢警人員 檢視扣案電腦等機組。 (橋檢提供)

2022/10/28 05:30

業者捲入洗錢 最重關7年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我國有萬餘間公司兼營第三方支付業務,過去在監理上屬於低密度,致不肖人士利用此方式洗錢。為了導正此情況,明年起上路的「第三方支付服務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 」,課予業者通報可疑交易的義務,若未踐行,最高可裁罰一千萬元;若業者與不法分子勾串洗錢,也會面臨最高七年徒刑的刑事責任。

第三方支付屬代收、代付業務,不負責存匯款,故不受金管會監管,入行門檻低,有萬餘間公司登記此項目,約五千間公司實際經營,而與銀行進行資訊串接的業者為洗錢防制關鍵,若未踐行「認識客戶(KYC)」,將淪金融市場的破口,成為不法集團的溫床。

橋頭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謝肇晶解釋,過去犯罪集團使用的人頭帳戶是「自然人戶」,只要被害人示警,該名自然人名下所有帳戶都可能被凍結,但第三方支付客戶使用的是「法人戶」,不只無法凍結,若業者和罪犯勾結,還可能私下聯繫對方落跑,因此確有必要課予業者洗錢通報義務。

法務部指出,明年起,第三方支付業者除了要知悉合作客戶的真實身分與實際從事的業務,還要了解背後實質受益人,若業務與金流來源項目有明顯落差,應拒絕往來,若是既成客戶,則應監測其交易有無可疑,並視情況通報主管機關,未踐行此義務的金融業者,最高可處一千萬元罰款,非指定金融機構也會面臨最高百萬元罰鍰。

法務部表示,今年起與高檢署、相關部會組成平台,宣導業者一定要保留交易紀錄、踐行KYC、履行通報義務,還透過橋頭地檢署偵辦第三方支付的實例,籲業者勿蹈法網,目前疑似使用虛擬帳號洗錢的案量有下降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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