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偷竊判4月 富家大學生陳屍百貨公司
大學生被控偷竊判刑示意圖。(資料照)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年僅廿出頭的張姓大學生,被控於去年五月十八日清晨騎機車,於南投縣一家超商內,偷走價值二百九十九元的耳機,他堅稱冤枉,當時「應該人在家睡覺」,機車可能是別人騎到案發超商,南投地院不採信辯詞,本月十四日依竊盜罪判處四月徒刑,可易科罰金十二萬元,他卻於廿八日陳屍於中市一家百貨公司的男廁,無遺書、無他殺嫌疑。
據指出,張生家境頗富裕,卻被指控在南投某超商盜取耳機,南投地院審理時,他宣稱當時人在家中睡覺,超商店長卻作證說,超商報案後,張生在同年八月到超商找他,「說要跟我談和解的事,說他願意賠償」,要求他向警察改口說,耳機是遺失,沒有被竊之事,但他沒有同意。
法官認為,如果張生沒偷耳機,又何需私下聯絡證人(店長),表明願賠償、要求店長向警方改口?張生雖辯稱案發時不在現場,卻始終無法提出任何不在場的證明,據此依竊盜罪判刑四月,可易科罰金。
此案判決時間為本月十四日,通常一週之後,被告會收到判決書,張生前幾天收到判決書,前天卻被打掃工發現,陳屍於百貨公司的廁所內,其母表示,張生與家人討論此判決,認為自己無辜、委屈,心情相當差,想外出走走散心,卻沒想到發生憾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