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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開庭 衝男警家搜「舊」片 偷拍女警洗澡 2罪變3罪

偷拍女警示意圖

偷拍女警示意圖

2022/09/01 05:30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台北市警局廿八歲陳姓派出所警員,二度用手機在派出所浴廁偷拍女警洗澡,高等法院去年底已將他二罪併判十月、得易科罰金卅萬元定讞;這起案件一審時,台北地院承審法官認為尚有重要證據未經清查和扣案,開庭開到一半直奔陳員住處搜索,果然在他的雲端儲存空間內找到同一女警更早被偷拍洗澡的影像;被害女警另提告訴,男警再加一罪,北院依妨害秘密罪將陳員判刑六月,可易科罰金。

在雲端找到女警更早被偷拍影像

判決指出,陳員任職的台北市某派出所由於經費不足,女警寢室的電熱水器長期失修,被害女警只能到男警淋浴間洗浴,陳員二○二○年九月四日持iPhone手機越過淋浴間隔板上方偷拍女警沐浴;同月廿日再度偷拍她洗澡,女警查覺淋浴間上方有黑影晃動,趕緊穿衣攔阻,要求陳員交出手機並報告所長,在手機內發現兩段偷拍女警洗澡的影片。

陳員辯稱以為是熟識的男同事才惡作劇錄影,沒想到是女同仁;二審時他改口認罪,承諾願賠六十萬元,但要求保密否則要賠違約金,被害女警拒絕,高院維持一審判決,二罪併判十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卅萬元定讞。

特別的是,陳男在一審時堅稱僅偷拍兩次,但北院法官陳采葳認為尚有重要證據未經清查和扣案,去年三月九日開庭時,當庭決定直接前往陳的住處搜索,勘驗陳員的家用電腦,在其雲端儲存空間找到另一段前年一月三日偷拍的女警洗澡影片。被害女警另案提告,北檢起訴陳員時,認為陳再三偷窺、竊錄,建請從重量處不得易科罰金之刑。

北院法官林志洋審理後認為,陳員偷拍手段惡劣,犯後坦認且稱有意和解,但他對被害女警表達的歉意僅寥寥數語,更多的是自怨已「社會性死亡、被貼標籤」,卻未思及被害女警遭受異樣眼光、懷疑警職認同感的處境,不應寬貸。

若入監不得易科罰金 陳員將遭免職

但法官也認為,本案發生於另二案前八個月,時序上並非「再三」,且民事判陳員賠償八十三萬元確定,陳辦貸款分期賠償,若判不得易科罰金之刑而入監,則會遭免職而失去工作,恐喪失賠償資力,勢將拖延賠償案的執行,對被害女警並不有利,因此仍量刑六月可易科罰金十八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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