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菲走私手槍 3男都判刑
2022/08/14 05:30
包裹被菲國海關查獲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廿五歲陳建湘、廿七歲劉柏廷及廿九歲張家愷,從菲律賓走私八支制式手槍,打算以太陽能板、電子開關的名義循快遞空運入台,但包裹送至馬尼拉國際機場,就被菲律賓海關查獲,警方循線追出在台接貨的三男到案,桃園地院依共犯運輸制式手槍罪,判處陳男八年十月徒刑、併科罰金卅萬元,劉男及張男各判七年六月徒刑、併科罰金十五萬元。可上訴。
警方在嘉義逮捕被指為幕後金主、且有地方幫派背景的四十一歲江姓男子,江男否認參與走私,辯稱只認識陳男,陳男向他借錢後就失聯。由於僅有陳男單一指證江男,劉男也稱沒見過江男,法官認定證據不足,判江無罪。
判決指出,陳男等人謀議走私制式槍枝來台,由陳男接洽菲國友人,劉、張兩人提供聯繫門號,並負責於槍枝抵台後領貨,陳男的菲國友人備妥八支手槍,分成兩個包裹,以太陽能板、工具車電子開關等名義申報運輸入台,委由航空快遞運往台灣。
不過,包裹於二○一九年二月十三日送抵馬尼拉國際機場,海關人員查覺有異,拆封檢查起出八支制式手槍,型號包括美國COBRA廠CA-308型、GLOCK廠42型、德國HK廠P2000型、以色列IWI廠JERICHO941 PSL型等,經鑑定均具殺傷力。
各7年半至8年10月刑期
刑事局駐菲聯絡組通報刑事局,警方循線在台追出陳男等人到案,三男對犯行坦承不諱,供稱私運槍枝是為了販賣牟利。桃院法官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運輸制式手槍罪」、懲治走私條例「私運管制物品未遂罪」,量處三男各七年半至八年十月刑期,江男判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