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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賠償未納寵物聲請釋憲 三大法官︰應保障飼主基本權

憲法法庭。(資料照)

憲法法庭。(資料照)

2022/07/31 05:30

憲法法庭不受理 但意見分歧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林姓女子五年前將愛犬送到寵物店美容,不料另一名顧客擅自開門,狗衝到馬路上遭撞死。林女備感痛苦,提告求償精神慰撫金十萬元,被駁回後聲請釋憲。憲法法庭廿九日雖裁定不受理,但罕見有三名大法官出具不同意見,強調寵物已擬人化、被視為家庭成員,這類爭議日益增加,釋憲者應從保障飼主基本權角度介入審查,以驗證「活的憲法」。

愛犬遭撞死 求償精神慰撫被駁回

憲法法庭過去對於不受理的裁定,通常不會著墨過多,但本案有詹森林、黃瑞明、謝銘洋等三位大法官,共同出具不同意見,不只罕見,遣詞用字更是批評同儕對於寵物與飼主之間的身分關係重大爭議保持沉默,顯示大法官意見分歧。

林女痛失愛犬,對開門的顧客提起財產損害與十萬元精神慰撫金,法院雖判賠三萬又七百五十元財產損失,但因寵物在民法上沒有特殊地位,駁回非財損的精神慰撫金請求。林女質疑民法第一九五條的精神賠償未將寵物納入,侵害基本權,聲請釋憲。

憲法法庭廿九日指出,林女聲請的內容只爭執法院認事用法是否適當,並未具體指摘判決適用的規定何處牴觸憲法,不符受理要件,裁定不受理。

大法官不同意見 認寵物係自然人

詹、黃、謝三位大法官不滿裁定輕描淡寫,出具不同意見,直言現代飼主把寵物視同子女,亦為家中成員之一,甚至稱為「毛小孩、喵小孩、汪/喵星人」等,並自封為「鏟屎官」,對寵物性別也不宜再稱「公的或母的」,而稱「男生或女生」,已將寵物擬人化,彰顯寵物已非單純動物,而被「視為自然人」,法律不應再把寵物當成「物」或只是主人的「動產」。

指法庭不應再沉默 應介入審查

三位大法官認為,這類案件日增,但因訴訟價額未達一百五十萬元,無法透過最高法院民事大法庭統一見解,且立法者也不聞不問,憲法法庭不應再沉默,釋憲者應從保障寵物飼養者的基本權著眼,介入審查相關法令規範的合憲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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