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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毒販線民躲查緝 警副所長判1年10月

台南地院依公務員庇護他人販賣二級毒品罪、判李璧池一年十月徒刑。

台南地院依公務員庇護他人販賣二級毒品罪、判李璧池一年十月徒刑。

2022/06/02 05:30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台南市歸仁警分局巡佐李璧池,二○一九年十月到二○二○年二月擔任仁德分駐所副所長時,涉包庇一名連姓毒販線民,把連遭三案通緝的情資、與一輛監控連的警方偵防車訊息,提供告知連,讓連得以繼續藏匿,使得南市刑大查無所獲。台南地院依公務員庇護他人販賣二級毒品罪、判李一年十月徒刑。

判決指出,李之前身兼歸仁分局仁德分駐所副所長,因偵辦連販毒案與其結識,於二○一九年間吸收連當作線民,李明知連持續販毒牟利,李為獲得連不定時提供販毒小盤商與吸毒者情資,涉對連包庇、掩護。

告知發布通緝情資、幫忙查詢監控車輛

二○一九年十月十八日到二○二○年二月二十五日期間,李得知連涉販毒有三案被發布通緝,他即通知連、讓連得以繼續躲藏、逃過查緝。另,二○二○年二月二十一日,連懷疑有一輛停在其租住處附近的自小客車是警方用車,即以line聯絡李、請託幫忙查詢這輛汽車。

李查詢得知該車確是警方偵防車後,再以line回覆連,使得連能繼續躲藏、販毒及吸毒,連得到消息也迅速搬離該租住處,以致台南市刑警大隊後續無法掌握連的住居處,緝毒無功而返。

李否認有包庇連販毒的行為,但對其他案情都承認,法官認為有證人證詞、line通訊軟體的對話紀錄、查詢車輛紀錄等相關證據,認定李犯行明確,從一重的庇護他人販毒罪處斷。由於李在偵查中坦承犯行、配合調查;但到法院審理又否認部分犯行卸責,無真心悔改之意,因此判刑一年十月。

歸仁警分局表示,此案發生後,對李員記過一次、調任非主管職務,並提列教育輔導對象。分局將等到收受法院判決書,會根據判決書內容,依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相關規定,對李員做適當的處分。李對此案不予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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