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權小檔案》被親友罵辦事不力 新郎名譽權受損
要價2千多萬元的勞斯萊斯「鬼魅」是迎娶的新娘車。(記者許國楨翻攝)
〔記者蔡清華/高雄報導〕高雄市徐姓新郎官向禮車公司承租BMW等六輛豪華轎車迎娶新娘,竟被放鴿子,害徐男被雙方親友指責造成人格權受損,因此向禮車公司求償勝訴;法界表示,人格權是一種以人為權利主體的概稱,包括能維護人的必要權利,如身體、名譽及隱私等,本案原告所主張的「人格權」遭侵害,主要應是遭親友指責,批評他辦事不力而使其「名譽權」受損。
律師李奇芳指出,「人格權」在民法的角度,是以例示方式如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名譽權、自由權、信用權、隱私權、貞操權、姓名權等。
不法侵害他人「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民法第二二七條之一、第一九五條第一項前段規定甚明。
慰藉金之賠償須以人格權遭遇侵害,使精神上受有痛苦為必要,其核給之標準與財產上損害之計算不同;人格權受到侵害,實務上通常會斟酌雙方身分、資力與加害程度,及加害人是否是出於故意或過失等各種情形來核定賠償數額,裁判金額差很大。
這對新人除主張人格權精神撫慰求償外,也可就契約不履行請求賠償,但這仍要看雙方合約的具體內容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