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股票代操 可判5年 最高罰5千萬
2022/05/10 05:30
〔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台南劉姓男子被控以代操作股票買賣方式吸金詐騙,光目前報案的被害金額就近一億兩千萬元,民眾若要找人代操作股票,一定要金管會證期局核准的投信、投顧或期貨等金融機構,以「全權委託投資」方式,把資金交給業者操作。
金管會證期局說明,代操股票是「全權委託投資」的一種,但須經由主管機關金管會核准的證券商、期貨業、投信投顧業辦理;若未經許可經營股票代操者,依法可處五年以下徒刑,併科一百萬元以上五千萬元以下罰金。
證期局表示,全權委託投資是客戶把一筆資金,委任交付或信託移轉給投信、投顧或期貨等金融機構,可投資股票或債券等,雙方依契約約定投資方向及風險範圍。
根據「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規定,任何人未經主管機關許可,不能接受他人委託資產代他人從事有價證券買賣,換言之,未經主管機關核准者,即屬於從事違法代操。
證期局指出,常見非法經營代操態樣,包括:保證獲利或其他利益,吸引投資人與其簽訂全權授權委託書或其他類似文件,由投資人交付投資資金並授權非法業者全權處理股票的買賣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