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日日shoot》法界看法:拍客人裸體逾合理範圍 可關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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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黃明堂/台東報導〕「律師」及綠絲沙龍的店名「綠絲」,兩個諧音名稱都與張靜有關!台東檢方指控律師張靜經營綠絲沙龍,偷拍顧客裸體,以妨害秘密罪等罪起訴。法界人士分析,店家裝監視器很普遍,但拍攝到客人裸體,已逾越合理使用範圍,本件涉案律師能否從綠絲案脫身?頗受矚目。
刑法第三一五之一條妨害祕密罪規定,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的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的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最重可處三年徒刑。
法界指出,此罪構成要件之一是「無故」,店家為自保而裝設監視器,是常態,並非無故;但就算基於合理目的裝設監視器,裝設地點仍應慎重選擇,為何要裝在更衣間?為何只有一支調整至可清楚拍攝客人裸體的角度?其目的可議,顯已逾越監視的必要及合理使用目的。
張靜主張監視器是保全公司裝設,法界人士對此表示,保全公司若是依店家指示裝設,店家就難以卸責,除非證明自己不知情。
若是為避免交易糾紛而有需要攝錄,但要攝錄隱私部位,須徵求客戶同意,且即使自保用也應於交易後銷毀,若長時間收集保存,顯無正當性。
個案有罪否? 依事實認定
本案若是單純偷拍,未涉及營利,涉犯一般妨害祕密罪,可處三年以下徒刑,但拍攝一件犯一罪,應一罪一罰。不過法界人士也認為,本案檢方偵辦程序上有瑕疵,對律師事務所執行搜索不夠謹慎;至於個案是否犯罪,是依事實判定,不是喊「查水表」等由就能脫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