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墳占國有林地 趙藤雄逆轉判刑
遠雄集團創辦人趙藤雄,被控占用苗栗縣的國有保安林地,闢建「天水園」家族墳墓,二審改判一年徒刑、緩刑四年。(資料照)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 遠雄集團創辦人趙藤雄,被控占用苗栗縣的國有保安林地,闢建「天水園」家族墳墓,檢方依觸犯「森林法」起訴,趙辯稱不知情,苗栗地院判決無罪。但二審台中高分院認為,趙藤雄對「天水園」凡事親力親為,在限期拆遷時還將母親葬入,公然挑戰公權力,豈會不知占用「國土保安用地」?逆轉將他改判一年徒刑、緩刑四年,應支付公庫二千萬元。
限期拆遷 還將母親葬入
判決指出,趙藤雄被控占用內政部營建署新生地開發局管轄的苗栗縣後龍鎮水尾子段國有保安林地,面積○.四○九公頃,闢建「天水園」與祖墳;二○○四年被檢舉後,趙向時任立法委員徐耀昌(現任苗栗縣長)求助,召開協調會時,透過後龍鎮公所向新生地開發局代管這塊保安林地,再由趙藤雄擔任負責人的遠雄文教基金會,用認養植栽手法,掩飾非法興建「天水園」,並於二○○九年、二○一六年,將族人與母親遷葬此地。
台中高分院認為,趙動用遠雄建設公司的人力物力,甚至求助立委召開協調會,他親自率公司高階主管出席,顯示趙藤雄對「天水園」設置家族墳墓盡心盡力,且在「天水園」不遠處路邊,設有「保安林」字樣大標柱,趙宣稱不知保安林用地,辯詞不足採信。
不過,法官考量他於審理時已拆除墳墓,將土地回復原狀,並繳交使用期間的不法利益,據此判刑一年;另依死者為大、入土為安的風土民情,以及他已七十七歲,身體不佳,再犯機率低,宣告緩刑四年,應向公庫支付二千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