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主播性騷女同事 判賠
士林地院。(資料照)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國內公廣集團旗下某頻道一名男主播,被控找上同台女員工調笑,包括對她說「選男友要選我這種已婚的比較好」、「我如果對妳腳來手來…」甚至把對方帶到小房間鎖門稱「我現在要做一件讓妳驚訝的事」等語;士林地院認定男主播的言論、舉動,均讓女員工感到冒犯,已構成性騷擾,判賠一萬六千元,可上訴。
女員工指控,事發於二○二○年間,某日在茶水間與男主播相遇,對方對她說「我如果對妳腳來手來,妳會不會不喜歡」。
數日後又碰到,男主播說要帶她去「秘密基地」,話語中提及「選男友要選像我這種已婚的比較好」、「整個台內沒有人比我更適合當妳男朋友」等,進入小房間後男主播把門鎖上說「我現在要做一件讓妳驚訝的事」,隨後關電燈問「妳怎麼沒有尖叫啊」。女員工指控,事後她為此焦慮、失眠、發抖。
案件告到士林地院後,男主播辯稱,若如女員工所言,首度遭性騷擾後,第二次不可能再與他私下共處,且事後女員工還在他的臉書粉絲專頁按讚等;當初對方向電視台申訴,也僅認定帶女員工赴小房間的行為不當,未認定有性騷擾。
不過士院根據電視台申訴、申覆決議、證人證詞等,綜合認定男主播對女員工提及「男朋友」等言論,以及在小房間內關燈舉動,確實讓女員工感到冒犯,已構成性騷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