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話題》約會喝酒遭撿屍/18歲女誘拍身分證取證 狼判刑

拍身分證示意圖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賴姓男大學生與已滿十八歲的女網友小青相約在台南見面,兩人先與車友餐敘,隔天凌晨兩人再續攤喝酒,因小青醉倒在餐酒館內,賴男叫醒女方後載到男方租屋處,賴見小青醉得不醒人事,趁機性侵,小青被侵犯後驚醒,她表現超冷靜,先以想知賴男全名為由,拍下他的身分證,因此逮到狼男。
小青稱想知全名 拍下賴男身分證
小青與賴男在網路交友認識,連賴男的真實姓名都不知道,前年五月小青坐火車到台南火車站,與賴男一起參加車友的餐敘,直到隔日凌晨再邀小青到一家餐酒館續攤,女方醉臥沙發休息。
賴男後來叫醒小青,再騎機車載小青回到其租屋處休息,賴見女方不醒人事,性侵小青。
小青遭賴男性侵後驚醒,在穿上衣服後,因還不知道賴男的真實姓名,她異常冷靜的要求賴男出示身分證供她拍照,接著要男方載她搭火車回家,途中還到藥局買事後避孕藥。小青回家後不甘受辱,到醫院驗傷,報警究辦賴男。
賴男認罪和解 判2年給緩刑自新
台南地院依乘機性交罪判賴男二年徒刑,因賴男犯後認錯、坦承犯行,並與女方達成和解、支付賠償金,已知悔悟,彌補錯誤,有所警惕,合議庭給予緩刑五年的自新機會,但在緩刑期間,賴須接受保護管束,並從事一百廿小時義務勞務;此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