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犯入監、初犯重懲 東檢宣導禁酒駕
酒駕零容忍,東檢動員宣導「三犯入監、初犯重懲」的重大宣示。(記者陳賢義翻攝)
元旦至10日已移送公共危險罪52人 舉發6件酒駕違規
〔記者陳賢義/台東報導〕酒駕肇事造成重大傷亡事件頻傳,台東縣警局展現「酒駕零容忍」執法決心,元旦至十日已移送公共危險罪五十二人,另舉發六件酒駕違規,台東地檢署同步開鍘,十二日下午傳喚一名五年三犯、經判刑六月確定的宋姓受刑人到案,不准易科罰金,隨即發監執行,並動員宣導酒醉駕駛「三犯入監、初犯重懲」的重大宣示。
酒駕初犯情節重大 逕行起訴
東檢表示,為遏阻酒後駕車公共危險案件層出不窮,業已造成社會重大危害,未來就酒後駕車涉及公共危險的案件,第一次犯若情節重大,造成重大危害,仍將逕行起訴,即使判處刑度低於有期徒刑六個月,仍將不准易科罰金。另就五年內三犯酒後駕車案件的受刑人,不問犯罪情節,將嚴予審核易科罰金的要件,以入監服刑為原則,藉以遏止酒駕歪風,期能減少酒後車禍引發傷亡的不幸事故。
五年內三犯 入監服刑為原則
東檢表示,該署近三年受理刑事偵查案件,酒後駕車公共危險案件均逾兩成,另執行社會勞動者則逾七成。為積極配合法務部指示嚴懲酒駕、強力執行及杜絕僥倖的執法政策,日前由檢察長蔡宗熙偕主任觀護人許玄宗及政風主任林忠義等人,訪查轄區社會勞動機構—台東市森林公園,藉機會宣示「三犯入監、初犯重懲」原則,並提醒社勞人,社會勞動是刑之執行一種,除了刑事責任外,在執行社會服務的同時,也是在彌補犯罪造成社會的損害,期許於執行完畢後,永遠不要再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