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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轟警縱容自己人滅證/3度調包毒品、A百萬贓款 3警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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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31 05:30

〔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基隆市警局一分局南榮路派出所前警員張晉維等四名員警,被控假藉辦案, A走詐團一百廿萬贓款與調包毒品案,基隆地院昨依貪污治罪條例侵占職務上持有財物罪、圖利等罪,將張晉維判刑五年六月、黃民欣判刑三年、周聖倫判刑二年六月,另一被告蘇昱端獲判無罪。

涉案警刪手機內容

追查真相險受阻

審理此案的審判長劉桂金批評,承辦調包毒品案的基隆市警一分局違反偵查程序,未在第一時間查扣張等人的手機,也未及時報請檢察官指揮,讓張等人有機會刪除彼此手機對話滅證,不僅導致檢方辦案時證據已流失,也讓合議庭耗費大量司法資源,傳喚隔離審訊警員四十四人次出庭作證,才拼湊出調包毒品的犯罪事實;劉桂金不滿地說:「自己人辦自己人,是查不出東西的!」

劉桂金指出,張晉維、黃民欣假藉辦案A走詐團一百廿萬元贓款,與周聖倫、蘇昱端自首調包毒品時,警方都未在第一時間查扣張等四人的手機;其中,周、蘇自首時,更未及時報請檢察官指揮偵辦,使得檢察官調查張等人犯罪事證時,四人的手機內容均遭刪除,違反偵查程序。

劉桂金也批警方只問結果、不問經過的績效制度,四警為了績效不擇手段;劉說,她不是不認同績效制度,但不能只重結果而輕流程,績效一定要合法取得,呼籲警方重新檢討警察績效制度。

基隆市警局指出,警方尊重司法判決,對於張晉維等人觸犯法網,深表遺憾,已強化同仁法紀教育及督考機制;此外,針對法院的建議事項,將研議精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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