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話題》特殊的憲法救濟制度 學者也認同
2021/12/22 05:30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象徵大法官審理案件獲重大變革的憲法訴訟法新制,明年一月四日將正式上路,台大法律學院林明昕教授認為,新制如大法庭審理案件全面司法化、引進「裁判憲法審查」制度等規定,都與人民權益相關,且有利於民眾,抱持肯定立場,但他建議,新制實施後,可預期案件量將增多,大法官助理將出現人手不足情形,政府應增加司法資源,給予協助。
林明昕指出,新制以憲法法庭取代大法官會議,將它司法化、法庭化,是正確做法,此外,自德國引進「裁判憲法審查」制度,讓人民在面對確定終局判決裁判案疑為違憲時,可以聲請憲法裁判審查,可說是「一種特殊的憲法救濟制度」,他相當認同。
林明昕分析,大法官進行憲法裁判審查時,對確定終局判決的適用法律違憲,或者適用法律本身未違憲,但裁判未做合憲性解釋,也應視為違憲,均可廢棄發回原管轄法院,使人民可以獲得多一個基本權保障,「其意義重大」。
此外,林明昕認為,憲法訴訟法第八十二、八十三條規定,地方自治團體,因中央法規牴觸憲法,致其權益遭受侵害時,得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違憲之判決,是很重要的變革,他給予肯定。林也認為,新制引進「法庭之友」、採主筆大法官制度,對增進審理效能,均有不小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