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話題》憲法訴訟法新制/審理法庭化 公告裁判結果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憲法訴訟法新制將於明年一月四日施行,綜觀全部九十五條文,不僅改為組成憲法法庭,讓審理程序法庭化,也參考德國引進「裁判憲法審查」制度、參考美國引進「法庭之友」等重大變革,同時調降憲法審查案件表決門檻、主動公開受理案件的聲請書,兼顧民眾知的權益,都獲得法界正面肯定。
引進 「法庭之友」 法界肯定
此項憲法訴訟法新制的最大特色,是由憲法法庭取代大法官會議,讓審理程序全面司法化、法庭化,以裁判方式宣示或公告審理結果,堪稱是最大特色。
新制也引進「裁判憲法審查」制度,使大法官審查從抽象法律、命令,擴及法院確定終局裁判的憲法審查,讓已經窮盡審級救濟,仍受到不利益裁判的民眾,可以就個案請求大法官檢驗個案裁判的合憲性,提供民眾完整無缺漏的基本權保障。
新制將憲法審查案件表決門檻,改為經大法官現有總額過半同意,以提升效能,並保障聲請人權益,另外,針對已依舊制聲請大法官解釋尚未審理結案,將依新制由憲法法庭來審理,亦兼顧當事人權益的保護。
調降立委聲請門檻
立委提案釋憲門檻,從立委現有總額的三分之一,即三十八人,下修至四分之一的二十九人,另外,將現行大法官釋憲須有總額三分之二(十人)出席,及出席人數三分之二(七人)同意,調整為大法官總額三分之二(十人)以上參與評議、人數總額過半(八人)同意,都獲得法界支持、肯定。
另一項創新規定,是參考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法庭之友(Amicus curias)立法例,由當事人以外的人民、機關或團體,得主動以書面敘明其與憲法法庭審理案件的關聯性,獲裁定許可成為法庭之友後,委任代理人提出具參考價值的專業意見,供法庭審理參考。
新制其他重點包括,讓審理程序公開透明的設計,而建立閱卷制度、在法庭網站公開聲請書和答辯書、或採主筆顯名制、電子化聲請,大法官立場公開等,都是創新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