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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假外出載女上摩鐵 前檢察官送懲戒

前檢察官劉彥君在職期間不假外出,還與長髮正妹上摩鐵,遭移送懲戒。(資料照,記者吳昇儒攝)

前檢察官劉彥君在職期間不假外出,還與長髮正妹上摩鐵,遭移送懲戒。(資料照,記者吳昇儒攝)

2021/12/02 05:30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已婚的台北地檢署前檢察官劉彥君(案發後轉任律師),今年二月間被法務部查處機動小組拍到上班時間不假外出,與一名長髮正妹上摩鐵,在車內接吻,又被查出未如實申報加班,移請檢察官評鑑委員會查處。檢評會認定劉彥君違失情節重大,有懲戒必要,昨公告決議書,移請職務法庭審理。

決議書指出,劉彥君今年二月二日及同月廿二日,各申報加班三小時,卻未全程在辦公室,而是外出前往書店、理髮店、麵店、生活百貨、廟宇處理私事;今年二月五日上班時間,機動小組又拍到劉彥君不假外出,載一名長髮正妹前往薇閣精品旅館林森店,在車上親吻。

檢評會認為,劉彥君身為檢察官,應維護國家利益,善盡職守,竟於上班期間未請假外出,悖於業務職責,且劉彥君已婚,竟與非配偶的女子上摩鐵,在車內從事親密舉動,足使外界產生檢察官利用上班期間從事侵害配偶權行為的疑慮,嚴重損害檢察官職位榮譽,違反法官法與檢察官倫理規範。

檢評會指出,劉彥君上述舉動已達情節重大程度,有懲戒必要,報由法務部移送職務法庭審理,惟考量劉彥君已辭職,因而未建議懲戒處分的種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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