鴨霸檢座強逼被告認罪 人民請求評鑑成立首案
檢評會日前認為嘉義地檢署檢察官廖俊豪的行為確有違失,函請嘉檢查處。(資料照)
被告控檢揚言起訴 造成心理恐慌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一名黃姓被告去年向檢察官評鑑委員會申冤,控訴嘉義地檢署檢察官廖俊豪要他簽名認罪並和告訴人和解。檢評會日前認為廖俊豪的行為確有違失,函請嘉檢查處。本案為「法官法」新制去年七月十七日上路後,人民有權請求評鑑,成立違失的首案。
檢評會認定 廖俊豪行為確有違失
黃男去年因與鄰居爆發衝突,口出「裝肖仔」、「亂小亂批」等語,挨告妨害名譽。黃男指控,廖俊豪未詳究案情,也沒釐清筆錄脈絡,片面認定他有罪,偵訊期間還多次打斷他的陳述,要他簽名認罪跟被害人和解,甚至揚言起訴,造成其心理恐慌。
而後嘉檢事務重新分配,本案分給其他檢察官偵辦,後手探究前因後果,認為黃男言語未達妨害名譽要件,去年十一月給予不起訴處分。鄰居不服,聲請再議被駁確定。黃男則認廖俊豪不符公正、謹慎、理性、客觀等原則,未給他充分申辯機會,亦未辨明證據真偽,具狀請求評鑑。
情節非重大不送懲戒 交嘉檢查處
檢評會認為,檢察官辦案時,應兼顧訴訟當事人權益,致力發現真實,對被告有利與不利的事證均須詳加調查,謹守無罪推定原則,非以定罪為唯一目的。經過激辯,最後雖認違失成立,但情節非重大,決議不送職務法庭懲戒,改交嘉檢查處,若被「行政懲處」,則影響年終與晉敘,並管制升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