埋廢料污油羅溪 砂石場撈2.4億
2021/11/04 05:30
佔用土地近10萬平方公尺 王男求刑8年 起訴13人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新竹縣橫山鄉嵩益砂石場王姓負責人涉嫌假藉經營砂石場為名,實則違法佔用公、私有土地,擅自變更土地用途,棄置污泥,非法掩埋廢玻璃纖維粉,王的犯罪所得估計超過兩億四千萬元,然需十一億元才能回復原。新竹地檢署偵結,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等罪嫌將王男、共犯周男等十三名涉案人提起公訴,並請求法院對王男判刑八年、併科罰金八千萬元。
需11億元才能回復原狀
檢方調查,王男、周男自二0一九年二月起,假藉經營嵩益砂石場,實則違法佔用公、私有土地達五十五筆,竊佔面積達八萬四千多平方公尺,並將其中竊佔部分土地作為堆置、掩埋污泥、營建廢棄物、廢玻璃纖維粉等事業廢棄物,估計非法處理廢玻璃纖維粉達九千三百多公噸,賺取暴利。
此外,王男、周男明知油羅溪為頭前溪支流河川,將砂石場生產砂石過程中產生的無機性污泥,載至鄰近油羅溪畔河川地丟棄,導致摻有高分子凝結劑的無機性污泥,沿河坡崩落溢流至油羅溪及下游灌溉溝渠,污染環境。
檢方還發現王男等人假藉廠址欲整地,違法佔用桃園市大溪區國有土地,作為堆置掩埋土木或建築廢棄物混合物之用,佔用面積達一萬四千多平方公尺(深度二點五公尺),從中賺取鉅額處理費。
檢方聲請扣押主嫌帳戶千餘萬
檢方估算犯罪所得為兩億四千五百多萬元,就王男名下帳戶款項,向法院聲請扣押犯罪所得一千一百六十三萬元。
檢方認為王男長期為獲取龐大利益,掩埋含銅超標的廢玻璃纖維粉,竊佔河川地回填營建廢棄物及棄置無機性污泥,污染油羅溪及下游秀湖村溝渠內地面水體及鄰近農地土壤,堆置面積廣大,嚴重改變地形、地貌。且王男不願清除廢玻璃纖維粉的土石,估算回復原狀費用達十一億餘元,檢方認為其犯後態度惡劣,因此向法院具體求刑八年,併科罰金八千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