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界:7年刑頂多減半 量刑背離社會期待
2021/10/09 05:30
自白刑度可減半 不能再緩刑
〔記者林嘉東、鄭淑婷/綜合報導〕一名林姓男子運輸3公斤多三級毒品K他命,獲判免關。曾任主任檢察官的律師陳宗豪指出,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7條第一項規定,若被告在偵查中自白,最多可減少一半刑度,但減刑後不能再給緩刑。
陳宗豪說,林男被控運輸三級毒品的法定刑為7年起跳,法院審酌林減刑事由後,應判林3年半徒刑,但法院濫用刑法59條「情堪憫恕」條款,認為林的惡行不重而再給予減刑。
陳並認為,毒品未流通在外,是查辦機關的功勞,怎麼反變成減刑的理由?法院未考量林走私K他命的數量高達3.4公斤,危害社會治安甚鉅,如此輕判,有違人民情感之虞,量刑背離社會期待。
輕判恐讓參與者有恃無恐
另有資深刑警表示,3公斤多K他命,一旦流入市面,危害非同小可,犯罪情節絕對不輕,輕判恐會讓參與毒品犯罪的人有恃無恐。
今年5月桃園地院也有爭議判決,同樣由馬來西亞運抵台灣的包裹,經台北關查獲內藏3包、重2.1公斤的海洛因粉末,警方循收件人資料查獲陳姓、林姓男子,2人被依運輸毒品等罪起訴後,桃園地院逕以「不排除個資可能遭盜用」等由,判2人無罪。
兩件案子的被告,均是運毒集團中的收件人,前者以個資可能遭盜獲判無罪,後者以犯行非重大獲判緩刑,兩案判決結果都讓檢察官詫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