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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度猥褻男學生 補教狼師 終身不得回教育界

台南高分院查明羅男狼行、合併判刑3年2個月。(資料照)

台南高分院查明羅男狼行、合併判刑3年2個月。(資料照)

2021/09/08 05:30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台南市某補習班羅姓男老師利用教學機會,於2019年2月至6月在補習班教室、樓梯間、房間對多名男國中生猥褻及口交,或是要學生陪他看A片再上下其手,其中3名學生偕家長提告,台南高分院查明羅男狼行、合併判刑3年2個月。

判刑3年2個月

台南高分院指羅師請求緩刑自新機會,但於法不合,不予緩刑,全案還可上訴;羅師在杏壇醜聞發生後已離開補教業。

檢警調查,3名男國中生在案發時都不滿14歲,二審法官查出羅師對3名男學生強制猥褻、性交及猥褻等行為,分別有4次、1次與7次,3名學生家長得知憤而提告。也有其他多名學生證稱曾經遭羅師突然撫摸下體,但這些學生與家長都未提告。

羅男從檢警調查到二審審理都坦承犯行,在偵查時先後與2生及家長達成和解,另一被害學生拒絕和解,羅當庭請求法官給予緩刑、自新的機會。二審法官認為,羅犯行次數不少,對受害學生造成身心健康、人格發展相當的傷害,非為人師表所為,讓人無法認同,依法不給予緩刑。

南市教育局說,此案已於2019年「南市短期補習班不適任人員認定委員會會議」決議,因羅男違反「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9條第6項第2款規定,認定為不適任教育人員,終身不得在教育場域受聘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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