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版熔爐 性侵女院生 社福中心組長重判13年定讞
2021/09/04 05:30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台版「熔爐」!花蓮某社福中心前行政組長張平安,任內性侵2名智能缺陷的女院生,法院一審原本只依犯強制性交未遂罪輕判4年10月,但二審認定2名院生心智缺陷,不能僅因她們較欠缺記憶、認知和表達能力,就認定未遭性侵,改依強制性交與猥褻罪重判13年;最高法院昨駁回上訴定讞。
判決指出,張男2013年接任行政組長,負責行政事務、環境內務與安全管理,2015年於院生宿舍房,強摸被害女子胸部並「指侵」另一女子,再給50到100元;2017年他帶被害女子到宿舍頂樓澆花,試圖強迫口交,教保員到場未得逞。
張男辯稱院生都是從小帶到大,不可能性侵;花蓮地院考量2015年強制猥褻、性侵案,只有女方單方面指述,罪證不足;2017年那件除有女子指控,也有教保員證言,依對心智缺陷者強制性交未遂罪,判刑4年10月。
花蓮高分院認為,被害人記憶、認知及表達能力較欠缺,一審依傳統模式詢問被害人,窮追猛打追問時間差、前後順序、因果關係等問題,考驗被害人記憶與表達等能力,不能憑此就認定張男未性侵2女,且控詞前後大致一致,仍應予採信,改判有罪。
二審考量張男始終否認犯行且未賠償,改依加重強制性交與猥褻等3罪,合併判刑13年。最高法院認為二審認定無誤,駁回張男上訴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