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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爸病榻「點頭」立遺囑 4千萬給長子判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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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29 05:30

病重無法自立遺囑或口述

〔記者王捷/台南報導〕南部一名甘姓地主名下有6筆土地和房產,總值近4千萬,他想把財產全部給長子,但病重無法自己書立遺囑或口述,在病榻上找來律師、見證人及全程錄影下,由律師宣讀代筆遺囑,甘男點頭同意後完成。原以為立遺囑程序完善,但次子不服,於父親過世後訴請遺囑無效;台南地院指出,民法規定不是手寫或口述的遺囑,都無效,判次子勝訴,也就是應由繼承人共同擁有遺產。

本案法官援引2008年最高法院的裁定,認為口述不得以其他舉動表達,如果完全省略「言語口述」的程序,只用點頭、搖頭或是用手勢解釋文字,並不能防止被繼承人可能會被其他人左右其意思,或者被繼承人的點頭或搖頭所代表的意思,有可能被誤解。

故本案雖有見證人、律師(公證人),也有被繼承人以點頭方式來表達對代筆遺囑的認可,卻因非以口述等有效方式進行,依法須判甘男遺囑無效。

律師讀遺囑 病翁點頭同意

據了解,甘男從金融機關幹部職位退休後,與次子同住,次子自營事業有成,甘男因此想將名下6筆土地和房產交給長子。甘男2019年過世前2天,到地政事務所把其中4筆土地以贈與方式轉給長子,同時告訴地政士,他想立遺囑,拜託地政士幫忙,因遺囑內容複雜,地政士向甘男推薦找律師代筆,獲甘男認同。

次子不服告贏 遺產須均分

隨後,由長子先將父親訴求告知律師事務所的員工代筆,寫好將6筆房地(含贈與土地)由長子繼承,長子稱完成後有將遺囑拿給父親看過。不過後來要完成遺囑程序時,甘男已經插管,因此律師、地政士與代筆者等人齊聚甘男病床前,由律師將遺囑唸給甘男聽,甘男點頭後完成程序。次子對父親的決定感到委屈,家屬認為甘男過世前都是次子照顧,遺產應共同持有,因此提告遺囑無效。

律師洪銘憲指出,判決遺囑無效後,繼承人將共同持有遺產,且民法第1148之1條規定,長輩過世前2年,如有贈與財產給繼承人,贈與部分須視為遺產,因此甘男死前2天贈與長子的4筆土地,屬遺產一部分,由繼承人共同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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