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日日shoot》曾涉暗槓9千包私菸 更二審大逆轉無罪
前海巡隊員張芳溢涉嫌走私154隻品種貓被收押。(讀者提供)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2004年6月,宜蘭縣大溪漁港「立有十一號」被查獲走私281箱香菸來台,案件發生後,海巡署接獲檢舉,指稱查獲的私菸量是299箱,其中18箱被協辦的海巡署海洋巡防總局北部地區機動海巡隊張平南(張芳溢舊名)等3名隊員私吞。一、二審都依貪污罪判3名被告5年徒刑,上訴後更二審法官認為,當時查緝現場混亂,且通報的私菸箱數不一,無證據證明私菸數確為299箱,以「罪疑唯輕」逆轉改判3人無罪。
判決指出,2004年6月10日晚間,北部機動海巡隊張姓隊員接到線民「阿水」提供線報,指宜蘭縣大溪漁港一艘「立有十一號」漁船走私貨物,張員通知同隊的張平南、劉姓隊員隔天凌晨趕抵大溪漁港。
查緝現場混亂 數量兜不攏
3人到場發現,台北機動查緝隊戚姓查緝員也接到線報趕抵,經協調後,由台北機動查緝隊主辦走私案,北部地區機動海巡隊協辦,戚指示海巡人員將漁船上的私菸搬出,再用卡車載回隊部清點、送驗。
案件偵破後,海巡署接獲檢舉,指當初在船上查獲的私菸量是299箱,其中18箱(9千包)被張平南等人載走。張平南等人喊冤,辯稱當時確實先載走18箱香菸,等到得知是由台北機動查緝隊主辦後,就把查獲菸品再載回港邊交還主辦者。
一、二審法官認定被告辯詞不足採信,依貪污罪判刑5年、褫奪公權3年;張平南3人否認犯行,一再上訴。全案直到2009年2月,更二審法官認為當時查緝人車眾多、現場混亂,戚姓查緝員曾回報查到的私菸有289、291、281、299箱等不同數字,由此無法證明查獲私菸數確實為299箱,將3人改判無罪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