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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道內側為超車道 須依最高速限行駛

李男車輛右側車窗被子彈擊碎。(記者歐素美翻攝)

李男車輛右側車窗被子彈擊碎。(記者歐素美翻攝)

2021/08/23 05:30

〔記者歐素美/台中報導〕李姓男子駕駛轎車行駛在國道一號內側車道,疑遭後方逼車並開槍,致左手腕受傷,國道公路警察局第三公路警察大隊泰安分隊長陳繼昌表示,根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在不塞車的情況下,小型車得以該路段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陳繼昌指出,高速公路最低速限為時速八十公里,國道一號最高速限一百一十公里,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規定,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的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的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內;也就是說,李男需以時速一百一十公里行駛,否則即應切換車道,行駛中線。

李男向警方供稱,由於他趕時間,車速並不慢;警方根據李男行車紀錄器也發現,李男只要發現前面的車子開得比較慢,就會切換車道超車,研判李男行駛內側車道的速度應該不會太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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