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乞不行 化緣可以 律師認為社維法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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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公共場所不能行乞,但化緣可以!多年前高雄市一名失婚婦人,迫於生計而行乞,被裁罰拘留3天,有民眾檢舉台北街頭出現和尚化緣,警方則認為未妨礙他人,不予取締,對於這種差別待遇,律師徐承蔭認為違反平等與比例原則;律師鄭懿瀛則認為,化緣不被認為違反社會善良風俗,行乞卻會造成他人不適感受,二者才會有不同法律待遇。
不過2位律師一致認為,社會秩序維護法處罰乞討,有違憲之虞。
鄭懿瀛說,憲法保障的宗教自由範圍,是否包含「化緣」附屬行為?政府是否有必要用刑罰來處罰經濟極度弱勢者?
徐承蔭質疑,如果有人以乞討為業,法律卻處罰他,有干預憲法保障的生存權、財產與工作權之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