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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助理遭性騷離職 陽明交大放任 判加重賠

    陽明交通大學被判決與黃男連帶賠償精神慰撫金10萬元;另因未盡雇主保護義務,再判賠女助理10萬元。(資料照)

    陽明交通大學被判決與黃男連帶賠償精神慰撫金10萬元;另因未盡雇主保護義務,再判賠女助理10萬元。(資料照)

    2021/07/28 05:30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國立陽明交通大學某中心的女助理,指控中心進駐廠商黃男性騷擾,在辦公室問她「有沒有試過?」等性經驗話題,事後校方仍放任黃男進出辦公室,迫使她離職。新竹地院除判決黃男與校方連帶賠償精神慰撫金10萬元,因校方未盡雇主保護義務,另再判賠女助理10萬元。

    女助理提告指出,2018年受僱於陽明交通大學某中心擔任助理,黃男為該中心進駐廠商人員,也是交大EMBA學生。同年12月,黃男LINE她,稱她「我的安心亞」要送她去酒店當紅牌,或傳送日本女優照片、評論她穿著很辣等。

    隔年她加班時,黃進她辦公室,說他與妻子「只有責任、沒有情感」,問她的性經驗如「妳有沒有試過,覺得怎麼樣?」等語,她表達話題令人不舒服及不願意談論,但黃持續追問。

    黃男否認傳送女優照片,雖稱對方是「小安心亞」,但無冒犯之意,也未詢問性經驗等言論。校方表示,已依防治性騷擾各種規定,對性騷擾情事盡力防止仍不免發生,應無須與黃男負連帶賠償責任。

    法官考量案發現場情境及黃男所談關於性意味言論,認為黃男以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言詞或行為,對女助理造成敵意性或冒犯性的工作環境,侵犯其人格尊嚴屬實,已構成性騷擾;至於校方聲稱的措施均屬事後補救,判黃與校方連帶賠償10萬元。

    校方除連帶賠償 須再賠女助理10萬

    法官調查,性騷擾事件後,黃男仍進入辦公室未見校方阻止,可見校方對於事後糾正與補救態度輕忽,迫使女助理離職,再判校方賠償10萬元。校方昨表示,尊重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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