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詳細結案書類排擠辦大案時間/不起訴書 法部推精簡格式化
近5年檢方不起訴案件數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酒駕、吸毒、竊盜等耗費大量司法資源的刑案幾乎天天發生,檢察官為應付結案書類而排擠偵辦重大刑案的時間,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認為,撰寫詳細結案書類是檢察官負擔沉重的原因之一,討論後得出「書類簡化」共識,並提案修正檢察官辦案書類審查評分標準表規定,法務部檢察司將發文鼓勵各地檢署,就「犯罪嫌疑不足的不起訴案件」,可用法務部頒布的精簡格式處分書結案。
為改善司法官的血汗工作條件,司改國是會議明確提及檢察官的結案書類「有適度簡化之必要」。為此,檢察司成立書類精簡小組,並以「犯罪嫌疑不足的不起訴處分書」為優先改革對象。
怕被認為不敬業 推出3年沒人敢用
不過,檢察司雖於二○一八年四月十九日函頒「精簡格式與原則及範例」予各級檢察機關運用,但沒鼓勵檢察官使用,各地檢署也沒推廣,基層檢察官也對使用精簡格式書類結案產生心理負擔,怕稍有不慎,可能被上司或書類審查小組認定為「不敬業」。檢審委員因此提案,修正檢察官辦案書類審查評分標準表規定,落實簡化書類的司改國是會議決議。
檢審委員提案修正評分標準
有檢審委員表達基層檢察官的想法,指許多檢察官未結案件數很高,原因在於很多可結案的案件,根本沒時間好好寫結案書類,多數檢察官雖想使用「精簡不起訴書」格式,卻怕書類送審無法過關而不敢用,主任檢察官也不敢鼓勵新分發的檢察官使用。
身為檢審委員的檢察總長江惠民表態,書類簡化是趨勢,除曉諭大家儘量使用,也應將部內政策告知書類審查委員及二審檢察官,提示他們不宜僅因書類簡單而評為不及格或發回偵查。
高等檢察署檢察長邢泰釗指出,書類精簡目的是減輕檢察官負擔,書類送審則是評鑑檢察官辦案品質,混為一談,就會有很多矛盾,應從根本解決,但書類簡化是大家共同的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