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可帶球棒、防狼噴霧防身
警察機關配備機械種類規格表的器械,非經內政部許可不得製造、運輸、販賣、攜帶,如有違反依法處罰。(記者林嘉東翻攝)
〔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因甩棍被視為警械的一種,以致攜帶甩棍防身觸法,那民眾能合法攜帶的防身物有什麼?警方指出,民眾可帶球棒、防狼噴霧等防身;如果是有保全員、警衛的公司行號等,則可向縣市警察局申請核可後,合法持有電擊棒、伸縮警棍與手銬。
甩棍須申請才能持有
警方表示,依2006年修正的「警察機關配備警械種類及規格表」,列舉的警械有31種,包括警銬(手銬)、伸縮警棍(甩棍)、警繩、電擊棒等,這些都是只有警察才能持有、攜帶的裝備。
社維法與警械使用條例規定,禁止民眾攜帶警械;不過,僱用保全員、警衛的學校、公司、銀行、社區守望組織,可向縣市警察局申請購置警棍、電擊器、防暴網等警械,核可後就能持有。但要列冊送警局備查,使用期間不得轉讓或借給他人使用,執照每2年換領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