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恩本猥褻治療9年仍再犯 法部︰宜速再聲請強制治療
法務部認為若盧有高度再犯可能,宜速請檢察官再度聲請強制治療。(資料照)
〔記者吳政峰、張瑞楨/綜合報導〕盧恩本多次猥褻女子,檢察官火大,命他刑後強制治療,未料一入院就長達九年,盧哀哀叫,不只打官司要求出院,還聲請釋憲,大法官去年底為他做成解釋,司法院則啟動修法。而今盧恩本又涉嫌侵宅摸背,法務部認為若盧有高度再犯可能,宜速請檢察官再度聲請強制治療。
台中高分檢認為,依台中監獄去年五月的公文,盧男治療前、治療後再犯率都是四十五%,根本就沒有顯著降低,但「強制治療評估小組」委員認為已「黔驢技窮」,建議放他出去,台中高分檢提出聲請應繼續強制治療,卻被台中高分院撤銷,只好於去年九月聲請停止強制治療,台中高分院裁准,理由是委員認為「再犯率已顯著降低」。
盧恩本同時也聲請釋憲,主張刑法與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中對於性侵犯的刑後強制治療,未設下期限,恐發生關到死的情況,違反比例原則;而收容人只能被動接受檢察官的決定,沒有說話的權利,則侵害憲法所保障的訴訟權。
大法官去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做出解釋,相關規定多數合憲,但未賦予收容人到庭陳述意見權利這部分,則屬違憲。此外,大法官罕見做出「警告性解釋」,強調治療期限過長者,應進行嚴格審查。
司法院為此研修「刑事訴訟法」,強化「辯護倚賴權」,也就是要賦予受治療的性侵犯陳述意見的機會。
對於盧恩本接受治療後仍犯案,法務部回應,刑後強制治療評估小組由外部專家學者組成,決議盧恩本再犯危險顯著降低,才由檢察官向法院聲請停止強制治療,法務部尊重個案評估的結果。
由於盧恩本不是現行犯,函送後仍能在外趴趴走。法務部強調,盧恩本出院後,由警察不定期查訪,並接受身心治療、輔導教育,本次再犯後,檢察機關已主動聯繫當地縣市政府,如評估盧自我控制預防再犯無成效,宜速送請檢察官聲請刑後強制治療,防止再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