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日日shoot》黑道英雄式投案 未拘未銬未制止 刑局批北投分局離譜
黑幫大排場投案行徑
〔記者邱俊福/台北報導〕台北市警北投分局策動槍擊嫌犯投案,兩名嫌犯在律師陪同下,竟然高調風光地步入警分局,小弟們更是給予「英雄式迎接」,此一畫面令人看傻了眼,簡直難以置信。北投警分局面對黑道囂張行徑,採取的「未拘提、未上銬、未制止」三不回應,昨被刑事警察局一名高階警官直批:「錯得離譜」,依警察機關受理嫌犯投案的內部原則,應該是「不開車、不能有無關者陪同、不得高調」三條件才對,倘若嫌犯做不到上述情況,就應捍拒投案,堅決「自己抓」。
違反受理嫌犯投案原則
該名長期偵辦刑案的高階警官說,一般而言,因為策動投案會讓外界有黑白掛勾的不當聯想,故刑事人員對每件重大刑案,都應以直接逮人為優先要務,這也符合目前警政署的政策,盡全力逮人到案,不跟嫌犯協議、談條件。
倘若不得已或有特殊必要考慮辦案效率等因素,必須策動嫌犯投案時,雙方務須溝通清楚,全由警察機關主導,嫌犯不能有任何條件。因此大部分的投案,警方都會採取直接到嫌犯所在地點,出示拘票逮人,帶回警分局偵辦,避免嫌犯自己到警分局投案途中,可能發生狀況或遭他單位警方攔查等情。
劃清黑白界線 不配合演出
該警官表示,嫌犯若在律師、民代陪同下投案,也應在步入警局時,立即出示拘票,宣告其權益後上銬逮捕,帶入警局。嫌犯若在警局外有高調行徑,須馬上持拘票逮人,不能讓其有囂張情形發生;嫌犯若不想配合警方要求的條件,可要求他另到指定警分局投案,不可配合投案者演出。
有關投案的正確處置,以二○一○年發生在台中市的翁奇楠命案來看,廖姓槍手犯案後藏匿台北市,最後找上民代表達要出面投案,經溝通後,民代陪同搭乘高鐵到台中烏日站,警方直接在月台上銬逮捕下車的槍手,帶回警局偵辦,一點也不給槍手留情面。
至於嫌犯投案最常提出的條件,包括開自己汽車、女友陪同、小弟陪同、希望獲得一些禮遇等,警方都應拒絕,最好告知搭計程車、不相關的人不能陪同 、不能通知媒體等,必須低調投案,才不致讓外界有過度聯想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