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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弱女不知抗拒 性交次數可一罪一罰

小玉(化名)有輕度身心障礙證明。
(記者蔡宗憲攝)

小玉(化名)有輕度身心障礙證明。 (記者蔡宗憲攝)

2021/04/18 05:30

〔記者林嘉東/綜合報導〕陳姓上尉軍官與精障女子「小玉」發生性行為,被女方家人扭送警局。文尹國際法律事務所律師王琬華表示,陳男利用小玉心智缺陷,不知抗拒而與她發生性行為,已涉犯刑法第225條乘機性交罪,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檢警查出是違反小玉意願,則觸犯刑法強制性交,刑度更重、為7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

乘機性交 最重判10年

王琬華指出,陳男若真心喜歡小玉,傳給小玉的簡訊裡,不會只有要借錢與要求發生性行為的字眼,這表示陳根本就是利用小玉心智缺陷,誘騙小玉與他發生性關係,並詐騙錢財,已涉犯刑法第225條乘機性交罪與刑法詐欺取財罪。

王琬華建議,小玉的哥哥可依曾傳給小玉的訊息邀約發生性行為次數,提供檢警依乘機性交罪,並採一罪一罰,累計求處3年以上徒刑。此外,陳男明知雙方沒有結婚之事實,而為結婚登記的申請,又可能觸犯刑法第214條規定的「明知為不實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構成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50萬借款可提民事追償

至於陳累計向小玉借款至少50萬元部分,王琬華表示,小玉可另提民事求償,並對其性侵與詐欺行為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要求精神慰撫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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