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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日日shoot》審案期收12件襯衫、訟後熱線 鄭小康送監院

司法院公布第二波調查報告,唯一移送鄭小康至監察院審查。(記者吳政峰攝)

司法院公布第二波調查報告,唯一移送鄭小康至監察院審查。(記者吳政峰攝)

2021/04/08 05:30

〔記者張文川、吳政峰/台北報導〕司法院調查富商翁茂鍾長期與多位法官不當往來案,人事審議委員會昨公布第二波議處結果,最高行政法院法官鄭小康,曾收受翁茂鍾餽贈十二次,第一波僅被決議行政懲處,但司法院調查認為他曾在十三年前翁茂鍾的「怡華實業公司」兩件行政訴訟案擔任審判長,卻未迴避,雖判怡華敗訴,但判決後主動打電話提醒翁茂鍾應遵守的法律事項,違失情節重大,改判移送監察院審查是否懲戒。

司法院指出,鄭小康曾收受翁茂鍾贈送的襯衫十二次,二○○八年,怡華實業因得標中華郵政的郵務布料等六件採購案,怡華員工總數逾一百人,未依「原住民族工作保障法」規定進用至少一%原民員工,原民會連續六個月處分追繳原住民就業代金各十至十四萬餘元、共七十六萬元,怡華分拆提告兩件行政訴訟,北高行一審合議庭審判長皆是鄭小康。鄭小康雖都判怡華敗訴,但司法院調查發現,鄭小康除了在訴訟期間收受翁男的襯衫外,判決後還主動打電話給翁茂鍾,告知應遵守的法律事項,認定鄭小康違失情節重大,由原本的行政懲處改判為移付監察院懲戒。

鄭小康︰盼監院還他清白

司法院昨未透露鄭、翁的通話內容。鄭小康說,他是基於與翁男有數面之緣和避嫌,才於判決之後三至四個月致電翁男,告知以後不要再送襯衫,同時好意提醒經營公司要守法,應依法僱用原住民以保障其工作權,強調他在收案後三、四天就開庭審結,期間未與翁男接觸或收受襯衫。

鄭小康表示,司法院調查期間,他主動陳述通話情節無隱瞞,配合調查,盼監察院秉公處理,還他清白。

另被法務部職務監督的前部長曾勇夫,昨回應確與翁茂鍾吃過一、兩次飯,感到很慚愧,但從未與翁談論案情。被移請原機關調查的前檢察官楊國宏也說,未辦過翁案,無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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