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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銀行追債 反被控偽造定存單 銀行員諸慶恩冤死 高檢聲請再審

諸慶恩無罪竟變有罪

諸慶恩無罪竟變有罪

2021/03/16 05:30

翁茂鍾案曝司法黑幕 重啟調查首發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司法「百官行述」案,不僅揭開眾多司法官與佳和實業董事長翁茂鍾間的不當交往黑幕,還揪出與翁男有關的訴訟案,至少四件疑有人謀不臧內情,法務部今年一月發交重啟調查,昨天打出四大案的第一彈!高檢署認定「諸慶恩偽造文書案」被告諸男,當初受冤才被判有罪,為還他清白,昨向高等法院聲請再審。

「做對的事情,永遠都是好時機!」

高檢署書記官長吳怡明沉痛表示,看完諸案審理過程,感到很抑鬱、悲憤,但亡羊補牢、猶未晚也;他引用美國民權運動領袖馬丁路德.金恩的名言:「做對的事情,永遠都是好時機!」

高檢署提四項新證據 盼還諸男清白

高檢署以四項新證據聲請再審,包括諸慶恩被控偽造銀行交易單二審審理期間,諸男以答辯狀提出百利達銀行營業執照影本、定存單發行統計表等可證清白的證據,高院卻沒調查;諸男與共同被告宋彪、其他證人提出「可轉讓定期存單有效」等有利陳述,且作業前諮詢律師獲知不構成偽文,高院漏未審酌。

百利達一九九九年十月以「(88)稽字第036號」函文函覆財政部,內容可證諸男無偽文犯意,函文在諸案判決確定前就存在,高院也沒調查;高院民事庭二○○四年十月做出「怡華公司未因諸慶恩行為受損害」確定判決,認定百利達依法院裁定提供定存單為擔保,並非侵權行為,不構成偽文,而該民事判決是在刑事判決確定後才出現的新事證。

諸男無罪變有罪 三審期間抱憾離世

全案起於翁茂鍾旗下怡華公司,向百利達(已改名法國巴黎銀行)申貸一千萬美元信用額度,用於股票選擇權投資,因慘賠九百四十六萬美元無力償還,百利達提告求償,但怡華財務副總吳仙富出面自首,指借款擔保本票以及憑證都是他偽造;吳一肩扛起罪責,怡華獲判免賠。

翁茂鍾順利脫身後,反過來找百利達算帳,指控代表銀行追債的時任百利達資產負債管理部經理諸慶恩,利用偽造的定存單向怡華追債;檢方依偽造文書罪起訴,諸男一審獲台北地院法官蔡世祺判決無罪,但二審高等法院合議庭審判長陳貽男、陪席法官陳憲裕、受命法官王炳梁,將諸男判刑四月、緩刑三年。諸男從無罪變有罪,心情鬱鬱,上訴三審期間抱憾離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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